自書遺囑一定要找見證人或律師嗎?
自書遺囑依《民法》規定,不以見證人或公證人為要件,遺囑人可以自己完成,這也是它的優點之一。不過,沒有第三人在場,日後若有人質疑遺囑的真偽或效力,舉證會比較困難。因此,若財產較多、家庭關係較複雜,許多人仍會選擇諮詢律師撰擬,或改立需要公證人的公證遺囑,以增加證明力。是否需要,可依個案評估。
自書遺囑須全文親筆書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本文依《民法》說明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塗改須註明的規定、不可打字列印等常見無效原因,並提供撰寫步驟,協助你寫出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所立的遺囑。它是《民法》繼承編所規定的五種遺囑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之一,特色是不需要見證人與公證人,遺囑人可以自己完成,方便且保密性高。也正因為完全由本人書寫,法律對其形式要件要求嚴格,以確保確實出於遺囑人的真意。
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這幾個要件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要讓自書遺囑有效,以下四個要件必須全部具備:
這些要件的目的,是確保遺囑確實是遺囑人親手、在特定時間、以真意所立。任何一項不符,都可能被主張無效,因此下筆前務必逐項確認。
自書遺囑最常見的無效原因,幾乎都出在形式要件沒做足。最典型的是「用電腦打字列印後簽名」——由於不是親筆書寫全文,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而可能無效。其他常見情形包括:漏寫或寫錯日期、忘記親自簽名、塗改後未依規定註明處所字數與另行簽名、或由家人代筆卻當成自書遺囑。
除了形式,內容上也有容易被忽略的地雷,例如把財產全部分給某人,而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詳見本站特留分是什麼。此外,遺囑放在無人知曉之處以致找不到、或多份遺囑內容矛盾,也常引發爭議。想避免這些風險,除了嚴格遵守要件,也可以考慮改用公證遺囑,或撰寫後諮詢律師確認,詳見本站遺囑的種類。
撰寫自書遺囑,重點是「全程親筆、要件齊全、內容清楚」。開始前先把財產與想分配的對象整理清楚,再依法定要件一氣呵成地手寫完成。寫好後妥善保管,並讓信任的人知道存放位置。以下步驟供參考,若情況複雜或財產金額較大,建議諮詢律師或改辦公證遺囑,以降低日後爭議。
自書遺囑依《民法》規定,不以見證人或公證人為要件,遺囑人可以自己完成,這也是它的優點之一。不過,沒有第三人在場,日後若有人質疑遺囑的真偽或效力,舉證會比較困難。因此,若財產較多、家庭關係較複雜,許多人仍會選擇諮詢律師撰擬,或改立需要公證人的公證遺囑,以增加證明力。是否需要,可依個案評估。
不建議直接塗掉了事。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否則該修改部分可能不生效力,甚至影響整體。若塗改較多,較穩妥的作法是整份重寫一份乾淨、要件齊全的遺囑。為避免爭議,修改遺囑前可先諮詢律師確認正確方式。
以自書遺囑而言,這種方式通常不符合要件而可能無效。自書遺囑要求「自書遺囑全文」,也就是全文要親筆書寫;用電腦或手機打字後列印,並非親筆書寫全文,即使最後親自簽名,仍可能不被認定為有效的自書遺囑。若你希望用打字方式立遺囑,應改採其他有見證人或公證人的法定遺囑方式,建議諮詢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