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公立或私立,再找契約
能不能改名義,先看設施是公立還是私立。公立是政府核配,條件看該縣市要點,本頁不寫成全國不得繼承。私立是使用權契約,權利義務看契約與內政部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方向。
私立:繼承是契約作業,不是本頁發的權狀
持有人過世後,多數私立塔要向原設施辦使用人變更。常見會被要求除戶謄本、繼承人身分與關係證明、原始契約,實際文件與是否收費以該設施當次作業為準。多位繼承人先協調誰承接或如何共有,再送件。
轉讓給非繼承人,看契約是否允許、是否須管理單位同意。不要把口頭「保證回收」當權利。條例第 49 條;定型化契約見內政部專頁。
公立:問殯葬處,不要問代辦買賣
公立納骨塔多限設籍或特定親屬。親屬間能否變更使用對象,各縣市不同,直接問管理該塔的殯葬處。有人宣稱能買賣公立塔位,當詐騙風險,不要把證件與錢交給中間人。
繼承與生前轉讓、稅務不要本頁認定
繼承是持有人過世後辦名義;轉讓是生前依契約移轉。文件與稅費不同。塔位是否列入遺產、有償轉讓是否涉所得或贈與,本頁不認定,洽戶籍地國稅局或該局網站。死亡登記見死亡登記。
爭議 1950 或縣市消保官/民政局。風水定價迷思見塔位風水,那是習俗不是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