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公立或私立,再找契約

能不能轉讓、退費,先看設施是公立還是私立。公立納骨塔是政府核配,條件與退費看該縣市規費與使用要點,本頁不寫成全國不得轉讓,以殯葬處公告為準。私立是使用權買賣契約,權利義務看契約。

第一步把契約找出來,看轉讓、退費、解約、繼承。遺失向業者補副本。設施基本資料見納骨塔名錄。合法設施查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私立:轉讓與第三人,問契約不要問行情

親屬間變更使用人或轉讓第三人,文件、是否收手續費、比例或定額,以該契約與業者當次作業為準,本頁不編百分比。辦完索取新權狀或使用憑證。

有人說能高價代售塔位,內政部多次示警類似手法。直接洽原設施依契約辦,不要把證件與錢交給來路不明的中間人。

條例第 49 條書面契約;定型化契約方向見內政部專頁(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契約明顯偏離應記載或顯失公平,可主張消費者保護,實際認定待主管機關或法院,本頁不預判。

持有人過世:名義變更

使用權如何繼承、要不要申報遺產,以民法、遺產稅法令與國稅局說明為準,本頁不自行定性。實務上業者常要除戶、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協議與身分證明。文件以該設施清單為準。

生前把契約放家人找得到的地方,註明設施、編號與繳費。塔位與神主牌不是同一件事,牌位見神主牌。

退費爭議怎麼走

  1. 備契約、收據、繳費與訊息。
  2. 書面(可存證信函)向業者請求。
  3. 未獲合理回應:1950,或縣市消保官、民政局殯葬科。
  4. 調解不成再評估訴訟。本頁不估退多少。

業者停業、設施無法繼續時,骨灰安置由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處理,細節以該管縣市為準。尚未使用的權利求償是民事,結果待核實,不要假設能全額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