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繼承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一半再繼承

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一方過世時,生存配偶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婚後財產差額請求分配後,再進行繼承。本文說明其計算概念、非屬遺產先行扣除的效果、時效與對遺產稅的影響。

📌 30 秒重點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就雙方婚後財產差額請求分配二分之一的權利。
  • 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是配偶原本應得的財產,先從被繼承人財產中扣除後,剩下的才是遺產。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先分一半、再繼承」,配偶通常還能再以繼承人身分繼承遺產。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依《民法》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分別有一定期間。
  • 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依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影響遺產稅,實際計算以國稅局當年度規定為準,建議諮詢會計師或地政士。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包括一方死亡),就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由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二分之一的權利。它的精神是把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累積的財產,在制度結束時做一次公平的結算,肯定另一方在婚姻中的貢獻。

當夫妻一方過世,而雙方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時,生存配偶可以先主張這項請求權,把屬於自己的那一份先分出來,之後才就剩下的遺產進行繼承。也就是說,這是「先分、後繼承」的兩道程序,而不是把配偶應得的部分都當成被繼承人的遺產。

怎麼計算?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礎,是夫妻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婚後所負債務」後的剩餘,再就雙方剩餘的差額,由少的一方請求二分之一。概念上的步驟是:先分別算出夫、妻各自的婚後剩餘財產,兩者相減得到差額,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婚前財產、因繼承或無償取得(如受贈)的財產、慰撫金等,依《民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計算。

舉例來說,若一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多、另一方較少,兩者差額的二分之一,就是財產較少一方可主張的金額。實務上財產的認定、婚前婚後的區分、債務的扣除都可能有爭議,計算並不單純。因此建議在辦理繼承前,先請地政士、會計師或律師協助試算,確認生存配偶可先取得的數額。

為什麼說「先分一半、再繼承」?

「先分一半、再繼承」是指: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不是遺產,要先分給生存配偶;剩下的才是遺產,由包含配偶在內的繼承人繼承。這對生存配偶通常是有利的,因為他既能先拿到剩餘財產分配的份額,之後又能以繼承人身分,和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剩下的遺產。下表說明兩道程序的差別:

程序性質取得依據
剩餘財產分配配偶原有的財產權利,非遺產法定財產制下的差額分配
遺產繼承就扣除分配後的遺產繼承《民法》繼承編應繼分

關於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的遺產如何在繼承人間分配,可參考本站遺產怎麼分一文。實際能分多少,仍須依個案財產狀況與是否採法定財產制而定。

時效與對遺產稅的影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不宜久拖。依《民法》規定,這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分別設有行使的期間限制。因此,配偶一方過世後,生存配偶若要主張,應儘早評估與行使,以免因時效而受影響;確切的時效期間與計算,建議向律師確認。

在稅務上,生存配偶依法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數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進而影響應課的遺產稅。不過,可扣除的金額須依實際主張與核定,且免稅額、各項扣除額一律以國稅局當年度公告為準。由於涉及計算與申報,建議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前諮詢會計師或地政士,並可參考本站遺產稅申報一文。

常見問題

所有夫妻都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下的制度。若夫妻在婚前或婚後有另外約定並登記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計算方式就不同,不一定能主張這項二分之一差額分配。多數沒有另做約定的夫妻,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你適用哪一種、能否主張,建議先確認財產制種類,並諮詢律師或地政士。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後,還能繼承遺產嗎?

通常可以。剩餘財產分配是把配偶原本應得的財產先分出來,屬於配偶自己的權利,不是繼承;分配之後剩下的才是遺產,配偶仍可以繼承人身分,和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這部分遺產。所以生存配偶往往是「先分一半、再繼承」。實際能取得多少,要看財產差額與繼承人組成,建議請專業人士試算。

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少繳遺產稅嗎?

生存配偶依法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數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因此可能降低遺產稅的稅基。但實際可扣除的金額須經主張與核定,且相關免稅額、扣除額一律以國稅局當年度公告為準。這牽涉計算與申報細節,建議在申報遺產稅前諮詢會計師,依個案評估,避免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