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駐外館處,不是先問運費
確認消息與當地窗口後,聯絡我國駐當地大使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館處在不牴觸當地法令下,可提供醫院、檢警、殯葬與翻譯的查詢方向,並辦理文件驗證。名錄與急難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緊急聯絡中心說明。專線以該頁當次公告為準。
當地若是事故或非自然死亡,要配合當地司法,時間由當地機關決定,本頁不編週數。家屬是否必須出國,先問館處與當地規定。
遺體運回或當地火化:只比程序,不比價目
常見兩條路。當地火化:取得火化證明,骨灰依航空公司與海關規定隨身或托運。遺體運回:當地防腐、專用包裝、航空貨運、進出口與檢疫通報,需兩地銜接。哪一條「比較便宜或比較快」,依國家、航線與保險是否理賠而異,本頁不編價差。
旅平險、信用卡附加險是否含海外身故運送,以保單條款與該公司為準。理賠見保險理賠。決定前向兩地業者要書面項目,不要只問一口價。
文件:驗證比「多開幾份」重要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國外作成的證明與委託文件,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港澳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外文應附駐外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死亡登記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
當地死亡證明、火化或防腐/封棺證明,份數問回台戶所、勞保局、各保險公司要正本還是影本,不寫死一定幾份。見死亡證明份數。國外文件驗證說明見領事事務局。
回台之後
戶籍法第 14 條應為死亡登記。第 48 條原則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申請;逾期戶所仍應受理。國外案件「確定」時點先電洽該戶所,本頁不另編起算公式。流程見死亡登記。
持經驗證文件回台,是否還要在台相驗,以檢方與戶所為準,本頁不寫死「一定不用」。勞保見勞保喪葬給付。環保葬場次與戶籍限制問縣市殯葬處,見骨灰處理。到館對訃聞:我要參加告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