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喪葬給付分成哪兩種情況?
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符合條件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或選擇遺屬津貼,條件見該條)。
第 63 條之 2: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發給十個月。實際核付以勞保局為準。
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另有家屬死亡給付,月數以條例與勞保局表為準,本頁不另編試算例子。勞退專戶是另一筆,見勞退專戶。
金額怎麼算?
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月數見第 63 條之 2(五個月或十個月)。家屬死亡給付的月數以勞工保險條例及勞保局申請表為準,本頁不自行列表、不編投保薪資乘算例子。投保薪資是申報級距,可能低於實領薪水,向勞保局查自己的紀錄。
誰有資格請領?「支出殯葬費之人」是什麼意思?
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法律上規定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通常是操辦喪事的家屬,但不限於配偶或子女,實際付錢的人就有請領資格。若由非遺屬的人請領,需要檢附殯葬費用的支出證明(如禮儀公司收據),因此治喪期間的單據要保留好。
家屬死亡給付則由被保險人本人請領,條件是家屬死亡當時,你仍在勞保加保中。若兄弟姊妹多人都有勞保,同一位家屬過世,依規定不能每人都領,重複請領會被追回。
治喪過程中如何分工、誰出面付款,可在治喪協調時先講好,避免日後請領時產生家庭爭議。整體流程可參考治喪流程 8 步驟。
申請流程與需要的文件
申請並不複雜,可以郵寄或臨櫃向勞保局辦理,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 準備文件: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非遺屬身分請領喪葬津貼者,另附殯葬費用支出單據。
- 送件:寄送或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各地辦事處。
- 核付:勞保局審核通過後,給付匯入申請人帳戶。
最新的申請書表與應備文件,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公告為準。辦理死亡登記(除戶)後再申請會比較順,因為需要載有死亡記事的戶籍資料。
5 年時效與不得重複請領
兩個最容易吃虧的規定,請特別記住:
- 請領時效5年: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都可以申請。治喪期間千頭萬緒,不必急著第一週就辦,但建議在辦完除戶、整理文件時一併處理,別放到忘記。
- 不得重複請領:同一死亡事故,勞保、國保、農保等社會保險的喪葬給付只能擇一請領。若往生者同時有多種保險年資,建議先向勞保局詢問哪一種對家屬較有利,再決定請領哪一項。
喪葬給付之外,別忘了檢視其他權益:符合條件的遺屬可請領勞保遺屬年金或津貼,商業壽險理賠、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也都是治喪後續要處理的項目。若對出殯後的行政時程沒有頭緒,可搭配治喪流程的時間軸逐項核對,或先從合法禮儀公司名錄確認協助你的業者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