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專戶和勞保喪葬給付可以都領嗎?
可以。勞退個人專戶是雇主提繳、屬於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勞保喪葬給付與遺屬給付則是社會保險給付,兩者制度不同、資格分別認定,符合各自規定時可以分別申請,互不影響。
勞工過世後,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的本金與累積收益不會消失,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向勞保局請領一次退休金。本文整理請領順位、應備文件、10 年請求權時效,以及與勞保喪葬給付的差別。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雇主應按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存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勞工設立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也可以在 6% 範圍內自願提繳。專戶裡的本金與累積收益屬於勞工本人,不會因為身故而消失。
家屬常把勞退專戶與勞保給付混為一談,兩者其實是不同制度:
治喪期間事務繁多,這筆專戶款項不會有人主動通知,家屬需要自行提出申請,建議列入身後行政清單一併處理。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6 條,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個人專戶的退休金應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所稱指定請領人,是勞工生前以遺囑指定的請領人;沒有指定時,依同條例第 27 條的遺屬順位請領:
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實務上申請書會由同順位請領人共同填寫。前順位有人存在時,後順位者即無請領權,順位認定與民法繼承略有不同,個案有疑義時可先向勞保局洽詢。
請領一次退休金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一般流程如下:
不確定往生者是否有勞退專戶、餘額多少,家屬可洽勞保局查詢,或在辦理繼承時透過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一併清查。
已經開始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若在未達所定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前死亡,月退休金即停止給付,個人專戶結算後的賸餘金額,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不會因為已開始領取而全數歸零。
換句話說,無論勞工是尚未請領退休金,或是已領月退休金而尚有專戶餘額,家屬都應該向勞保局確認一次,避免這筆款項被遺漏。條文全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查閱。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8 條,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逾期未請領,或勞工死亡後沒有遺屬也沒有指定請領人時,依第 27 條規定,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將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之後便無法再請領。
10 年看似寬裕,實務上卻常因家屬不知道有這筆錢而錯過。建議在辦理除戶、遺產清查等身後行政時,把「向勞保局確認勞退專戶」列為固定項目;相關時程可對照出殯後的行政時程總表安排。
可以。勞退個人專戶是雇主提繳、屬於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勞保喪葬給付與遺屬給付則是社會保險給付,兩者制度不同、資格分別認定,符合各自規定時可以分別申請,互不影響。
不適用。本文說明的是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舊制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由雇主給付,勞工身故時得否請領、如何請領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洽原事業單位與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確認。
可由遺屬檢附身分與關係證明文件向勞保局查詢,或在辦理繼承時透過財政部的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服務一併清查存款、保險與勞退專戶等資料,再依查得結果逐項申請。
稅務處理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家屬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前,將勞退專戶款項一併告知國稅局或委任的專業人士確認申報方式,避免漏報或重複申報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