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專戶是什麼?和勞保給付差在哪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雇主應按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存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於請領前死亡,見第 26 條。
家屬常把勞退專戶與勞保給付混為一談,兩者其實是不同制度:
- 勞保死亡給付:屬社會保險給付,包含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資格與金額依勞工保險條例認定,可參考勞保喪葬給付整理。
- 勞退個人專戶:是雇主逐月提繳、屬於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時,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治喪期間事務繁多,這筆專戶款項不會有人主動通知,家屬需要自行提出申請,建議列入身後行政清單一併處理。
誰可以請領?順位與遺囑指定請領人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6 條,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個人專戶的退休金應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所稱指定請領人,是勞工生前以遺囑指定的請領人;沒有指定時,依同條例第 27 條的遺屬順位請領: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孫子女
- 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實務上申請書會由同順位請領人共同填寫。前順位有人存在時,後順位者即無請領權,順位認定與民法繼承略有不同,個案有疑義時可先向勞保局洽詢。
怎麼申請?應備文件與流程
請領一次退休金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一般流程如下:
- 填寫「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表格可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
- 檢附載有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除戶戶籍資料,以及可證明請領人與勞工親屬關係的文件;以遺囑指定請領者,另附遺囑影本。
- 附上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郵寄勞保局申辦。
- 經審查核付後,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內容為專戶累積的本金與收益。
不確定往生者是否有勞退專戶、餘額多少,家屬可洽勞保局查詢,或在辦理繼承時透過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一併清查。
已經開始領月退休金,身故後還有嗎
已經開始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若在未達所定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前死亡,月退休金即停止給付,個人專戶結算後的賸餘金額,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不會因為已開始領取而全數歸零。
換句話說,無論勞工是尚未請領退休金,或是已領月退休金而尚有專戶餘額,家屬都應該向勞保局確認一次,避免這筆款項被遺漏。條文全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查閱。
10 年時效與無人請領的處理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8 條,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逾期未請領,或勞工死亡後沒有遺屬也沒有指定請領人時,依第 27 條規定,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將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之後便無法再請領。
10 年看似寬裕,實務上卻常因家屬不知道有這筆錢而錯過。建議在辦理除戶、遺產清查等身後行政時,把「向勞保局確認勞退專戶」列為固定項目;相關時程可對照出殯後的行政時程總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