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金融遺產一定要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嗎?
不用。原則上任一位繼承人就可以單獨申請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與財產參考資料,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以及可證明繼承關係的戶籍文件即可。也可以委託他人(例如地政士、會計師)代為申請,需另附委託書。
不確定過世親人留下多少存款、股票、保險或負債?本文教你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並用金融遺產單一窗口一次查詢各金融機構資料,避免漏報遺產稅或漏掉債務。
很多家屬以為親人的財產自己都知道,但實務上經常出現沒聽過的銀行帳戶、零股、未繳清的貸款,甚至保單。財產沒查清楚,有兩個風險:一是漏報遺產稅,日後被國稅局查獲可能補稅加罰;二是漏看債務,錯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
因此建議的順序是:辦妥除戶後,先查財產、再決定繼承方式、最後才申報遺產稅與過戶。整個治喪與行政時程的全貌,可參考治喪流程 8 步驟。
繼承人可以向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資料」與「財產、所得參考資料」,不限戶籍地。應備文件通常包括:
國稅局提供的清單會列出稅捐機關掌握的不動產、存款利息所得、股票股利等資料,是申報遺產稅最重要的底稿。詳細規定可查財政部網站或各地區國稅局。
過去家屬要一家一家金融機構跑,現在只要在國稅局申請時勾選「金融遺產」查詢,國稅局就會把申請轉送各金融相關機構,由各機構把結果寄給申請人,一次可涵蓋:
各機構回覆需要一些工作天,結果會陸續寄達。要特別留意負債欄位:貸款與卡債會由遺產清償,若債務明顯大於資產,就要儘早評估拋棄繼承或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國稅局的財產參考清單通常已包含名下土地與房屋,若想進一步確認權利範圍、有無抵押設定,可持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查詢。其他常見但容易遺漏的財產還有:
拿到各機構回覆後,建議整理一張「資產負債總表」,再依情況行動:
財產清單同時也是家族溝通的基礎,建議影本分送各繼承人,減少日後猜疑與糾紛。
不用。原則上任一位繼承人就可以單獨申請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與財產參考資料,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以及可證明繼承關係的戶籍文件即可。也可以委託他人(例如地政士、會計師)代為申請,需另附委託書。
不是。清單僅供參考,以稅捐與金融機構通報的資料為主,可能查不到現金、珠寶、私人借貸、未上市股權或海外資產。申報遺產稅時,繼承人仍有據實申報的義務,建議以清單為底,再依親人生前的習慣與文件(存摺、對帳單、契約)補充核對。
現行民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上繼承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不必拿自己的財產還。但若債務複雜或明顯超過資產,仍建議在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依法定程序處理,避免後續爭議。
可以。透過國稅局金融遺產單一窗口勾選查詢後,壽險相關資料會由保險事業相關機構回覆投保紀錄,家屬再持死亡證明等文件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只想查保單,也可以直接向壽險公會等機構申請保險存否查詢,細節以各機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