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把保單找齊
很多身故理賠不是被拒賠,而是根本沒人知道有這張保單。找法:
- 翻家中保單正本、繳費收據、銀行扣款、email。
- 向稽徵機關申請金融遺產單一窗口,勾選保險。線上或臨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作業要點見財政部法規。下載入口常見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 也可直接洽各壽險公司或壽險公會查詢管道,以各機構當日公告為準。
別漏意外險、旅平險、團險、房貸壽險、郵局簡易壽險。治喪時程見治喪流程 8 步驟。
申請文件清單
各公司要求略有差異,常見包括:
- 該公司理賠申請書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被保險人除戶謄本
- 保險單(遺失可補發或切結)
- 受益人身分證明與匯款存摺影本
- 意外身故:可能另需警方或檢察機關文件
每家公司通常各需一份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戶政一次多申請幾份。受益人有多位,原則上每位都要填;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以該公司清單為準。
兩個期限:2 年時效與給付期限
兩個時間不要混:
- 請求權二年:保險法第 65 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隱匿不實、非因疏忽不知情等情形,起算依該條各款。
- 保險人給付期限:同法第 34 條,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的遲延,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金額有爭議時,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已認定應賠部分應先行給付。申訴不成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金管會入口fsc.gov.tw。
保險金算不算遺產?關鍵看受益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勞農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保險契約面: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未指定受益人則作為遺產(保險法第 112、113 條)。
兩個實務提醒,細節以國稅局認定為準,本頁不編門檻數字:
- 實質課稅:重病期間投保、高齡躉繳鉅額、保費與保額顯不相當等,國稅局仍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
- 最低稅負:特定身故保險給付超過財政部公告金額時,超過部分可能計入受益人基本所得額。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常見狀況與提醒
幾個實務情況:
- 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早過世:該份額如何處理依保單條款與有無其他順位,可能變成遺產,先問保險公司。
- 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仍屬指定方法的一種,由民法法定繼承人依順位請領。
- 保費欠繳或保單借款:理賠金常先扣借款本息。
- 小額終老保險:長輩名下可能有,別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