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流程

親人在醫院過世怎麼辦?第一天最重要的 6 件事

親人在醫院過世的第一天,家屬該做什麼?本文整理死亡證明申請、往生室暫存、聯絡禮儀業者等 6 件最重要的事,並提醒哪些決定其實不必急著當天做,幫你在慌亂中站穩腳步。

📌 30 秒重點

  • 先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這是後續所有手續的起點
  • 遺體可先暫存醫院往生室或殯儀館,不必立刻決定葬法
  • 禮儀業者可先請來接運遺體,但不必當場簽下整套服務契約
  • 把往生者的健保卡、身分證、存摺印章收好,後續手續都用得到
  • 第一天只要處理遺體安置與證明文件,其他決定都可以慢慢來

第一件事: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親人在醫院過世,由醫院的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這是辦理除戶、保險理賠、遺產繼承等所有後續手續的基礎文件。護理站或醫院的社工室、服務台會告訴你申請的流程與地點。

申請時建議一次多開幾份,一般常見建議是 10 到 15 份,因為除戶、勞保給付、每一家保險公司、每一家銀行幾乎都需要正本或核對正本。各醫院收費方式不同,以醫院公告為準。

第二件事:遺體先暫存,不急著做決定

多數醫院設有往生室(太平間),遺體可以先暫時安置,也可以由禮儀業者接運到殯儀館冰存。這一步只是「暫存」,不代表你已經決定了任何儀式或葬法。

  • 醫院往生室通常有暫存時間限制,可向院方詢問。
  • 殯儀館冰存採日計費,公立殯儀館費用相對透明,可參考全台殯儀館名錄查詢就近的公立館所。
  • 遺體安置好之後,告別式的形式、日期、預算,都可以之後再慢慢討論。

第三件事:聯絡禮儀業者接運,但不必當場簽約

如果家中沒有熟識的禮儀業者,醫院往生室常有駐點或配合的業者主動接洽。要知道的是:接運遺體和簽下整套治喪服務,是兩件可以分開的事。你可以只委託接運與冰存,回家冷靜比較後再決定要不要委託同一家辦理後續。

依殯葬管理條例,禮儀業者應公開服務項目與價格。挑選時可查詢合法禮儀公司名錄,並參考挑選禮儀公司指南,多比較一兩家,通常不會因此耽誤任何時程。

第四件事:通知親屬,分工不必一個人扛

第一天需要通知的對象,通常是直系親屬與往生者最親近的手足、摯友。訃聞、公祭名單這些範圍較大的通知,可以等治喪方向確定後再處理。

建議在家人之間簡單分工:一人負責對接醫院文件,一人負責聯絡親友,一人保管證件與費用支出紀錄。喪事是一段馬拉松,第一天就把事情攤開來一起扛,後面會輕鬆很多。

第五件事:收好證件與重要物品

往生者的隨身物品中,以下幾樣後續手續一定用得到,第一天就集中收好:

  • 身分證、健保卡(除戶與健保退保會用到)
  • 印章、存摺、提款卡(繼承手續前不要動用帳戶內存款,以免影響遺產申報)
  • 保單、權狀等文件(之後申請理賠與繼承登記使用)

要特別提醒:親人過世後,提領其帳戶存款可能衍生繼承與稅務問題,即使是至親,也建議等除戶與遺產程序啟動後,依正常繼承流程處理。

第六件事:允許自己慢下來

第一天真正「必須」完成的,其實只有遺體安置與死亡證明兩件事。宗教儀式、土葬或火化、預算多少、要不要辦告別式,這些都還有幾天的時間可以討論。

治喪的完整步驟可以參考治喪流程 8 步驟,先看過一遍,心裡有地圖,就不容易被催促著做決定。任何要求你「今天一定要簽」「現在不決定會來不及」的說法,都值得多想一下。

常見問題

醫院過世一定要用醫院配合的禮儀業者嗎?

不用。家屬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可以自行聯絡任何合法禮儀業者到醫院接運遺體,醫院或往生室駐點業者不能強制或阻擋。若只想先暫存遺體、之後再決定委託對象,也可以明確告知只委託接運與冰存,不簽整套服務。

死亡證明書當天拿不到怎麼辦?

有些情況(例如夜間過世、行政流程排程)會需要隔天才能領到死亡證明書,這是常見的,不影響遺體先行安置。禮儀業者接運遺體到殯儀館冰存,通常憑院方相關文件即可辦理,家屬不必因為證明還沒拿到而焦慮。

第一天就要決定土葬還是火化嗎?

不需要。遺體冰存期間,家屬有時間召開家庭會議討論葬法、儀式與預算。台灣目前以火化後晉塔或環保葬為主流,但這是家族可以慢慢取得共識的事,通常在治喪協調會時和禮儀業者確認即可。

在醫院過世還需要報警或相驗嗎?

一般因疾病在醫院過世屬自然死亡,由醫院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即可,不需要報警,也不需要檢察官相驗。需要報警相驗的是意外、他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