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AD一定要家人陪同嗎?家人反對怎麼辦?
ACP諮商依規定應有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參與,這個設計正是要讓家人理解你的決定,減少日後臨床現場的衝突。若親屬拒絕參與或有特殊困難,法規設有例外處理方式,可洽提供ACP的機構詢問如何辦理。家人反對時,諮商團隊也能協助溝通,很多反對其實來自不了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你在健康時就決定:若落入末期、不可逆轉昏迷等五種臨床條件,要不要繼續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本文說明ACP諮商、簽署AD、健保卡註記的完整流程,以及與DNR的差別。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2019年1月正式施行,核心精神一句話:關於自己的醫療,本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包括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權利。它處理的是DNR之外更大的一塊:不只是末期,還包括長期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智這些「死不了,卻也回不來」的處境。
在病主法之前,這些情境下的決定往往落在家屬身上,插不插鼻胃管、氣切不氣切,家人揹著愧疚硬猜「他會想要嗎」。病主法把決定權還給本人:趁健康、意識清楚時,把答案先寫下來,做成具法律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簡稱AD)。
AD在下列五種臨床條件成立時啟動:
啟動前有嚴謹把關:須由二位具相關專科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照會確認。確認符合條件後,依你在AD中的選擇執行——你可以事先決定接受或拒絕:
每一項都可以選「接受」「拒絕」「一段時間內嘗試」或「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不是全有或全無。
AD不能自己在家填一填就生效,法定程序有三步:
提供ACP的機構名單可在衛生福利部相關網站查詢,也可直接洽各大醫院家醫科或安寧緩和門診。
兩套制度並行,名詞不能混用:
| 比較項目 | DNR意願書 | 預立醫療決定(AD) |
|---|---|---|
| 法源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 適用情形 | 僅末期病人 | 五種臨床條件 |
| 可拒絕範圍 | 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 |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
| 簽署程序 | 2位見證人即可,免費 | 須先ACP諮商,加上見證或公證 |
| 代理機制 | 無 | 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
簡單說:DNR處理「末期時不急救」,AD處理「更多種困境下,要不要被醫療留住」。已簽DNR的人仍可再做AD,兩者可以並存,涵蓋的保障更完整。
AD簽完不是結束,建議接著做三件事。第一,告知家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文件內容與存放位置,讓他們理解你的價值排序——諮商室裡的共識,要帶回餐桌上繼續說。第二,定期檢視:病主法允許隨時以法定程序變更或撤回AD,健康狀況或想法改變時就更新。第三,把醫療意願與身後安排接起來:善終不只是醫療的事,葬法、儀式、預算也值得一併交代,可參考治喪流程8步驟了解家人屆時要面對什麼,若考慮預先安排殯葬服務,也可先查合法禮儀公司名錄做功課。
從AD到殯葬意願,預先決定的每一項,都是把家人從「替你做決定的煎熬」中解放出來。
ACP諮商依規定應有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參與,這個設計正是要讓家人理解你的決定,減少日後臨床現場的衝突。若親屬拒絕參與或有特殊困難,法規設有例外處理方式,可洽提供ACP的機構詢問如何辦理。家人反對時,諮商團隊也能協助溝通,很多反對其實來自不了解。
醫療委任代理人是你意識不清時,代替你表達醫療意願的人,由你以書面委任,並參與諮商。不是必要條件,沒有代理人也能簽AD。但對單身、無子女或不希望由法定關係人代言的人,指定一位理解自己價值觀的代理人特別重要,他能在你設定的範圍內替你發聲。
很遺憾,通常已經不行。簽署AD必須具完全行為能力且意思能力健全,能在諮商中理解並表達自己的選擇;已達極重度失智者無法完成有效簽署。這正是病主法最重要的提醒:AD要趁健康、頭腦清楚時做,等到「需要用」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簽了。
AD具法律效力,啟動前須經二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符合臨床條件,並經緩和醫療團隊照會確認,程序完備後醫療機構依你的決定執行,執行的醫療人員依法受保障。實務上最大的變數是家屬臨場反對,因此事前的家庭溝通與代理人安排,和文件本身一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