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申請?補助的法源與對象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的中央法源是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特殊項目救助,其中包含喪葬補助。同條第二項:救助對象、內容、申請條件及程序,由各縣市定之。
幾個要點:
- 資格看的是經審核列冊的身分,不是自認經濟困難就符合。低收入戶定義見同法第 4 條。
- 有的縣市看往生者本人,有的看承辦喪事的家屬,申請前向公所確認。
- 補助通常要檢附支出單據。本頁不編額度。
不確定有沒有資格,帶證件到戶籍地公所社會課詢問最快。衛福部社會救助資訊與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可先問方向。
可以領多少?為什麼本文不寫死金額
額度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行訂定,並會隨年度預算調整。網路上的金額表很多已過時。正確查法:
- 打電話或臨櫃問戶籍地公所社會課。
- 查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以當頁公告為準。
- 撥 1957。
另:殯葬管理條例第 21 條之 1寫明,各縣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經營的公立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骨灰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縣市政府定之。這是規費減免,不是把禮儀公司服務費免掉。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各縣市細節不同,常見步驟:
- 向戶籍地公所確認列冊身分與該縣市補助規定。
- 準備文件:申請書、死亡證明、除戶或載有死亡記事的戶籍資料、申請人身分證件、存摺封面、喪葬費用單據。以公所清單為準,本頁不當作全國表格。
- 送件後由公所審核或轉報縣市。
- 核准後撥入指定帳戶。
留好火化、冰存等規費收據。申請期限各縣市不同,治喪告一段落就問。委託業者時索取正式收據,並可查合法禮儀公司名錄。
不是低收入戶,但真的付不出來怎麼辦?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第一款: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得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金額與程序仍由縣市定,本頁不編。
可並用:
把費用壓到最低:補助之外的組合
補助金額有限,更關鍵的是把喪葬支出本身控制住。不編「很低」的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