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流程

訃聞怎麼寫?格式、稱謂與範本

訃聞的顯考顯妣怎麼用?享年、享壽、享嵩壽差在哪?家屬稱謂怎麼排?本文用白話說明訃聞的基本結構、稱謂用法與常見錯誤,並提供一份簡單範本與電子訃聞的現代做法。

📌 30 秒重點

  • 顯考稱已故父親、顯妣稱已故母親,由子女具名發訃時使用
  • 年歲用語常見慣例:享年、享壽、享耆壽、享嵩壽依歲數遞增,各地慣例略異
  • 家屬稱謂依與往生者的關係排序,通常配偶、子、媳、女、孫依序列出
  • 訃聞內容以正確為先:姓名、生卒日期、奠禮時間地點務必再三核對
  • 電子訃聞已很普遍,與紙本並行最能兼顧長輩與效率

訃聞的基本結構:五個必要區塊

一份標準訃聞,不論紙本或電子,大致包含五個區塊:

  1. 往生者資訊:姓名(女性冠夫姓與否依家族習慣)、生卒年月日、年歲。
  2. 逝世描述:例如「慟於民國○年○月○日壽終正寢」;男性傳統用「壽終正寢」、女性用「壽終內寢」,現代也常簡化為「安詳辭世」。
  3. 奠禮資訊:家祭、公祭時間與地點,地點寫全名並附地址。
  4. 家屬具名:依稱謂順序列出。
  5. 聯絡與備註:聯絡人電話、是否婉謝奠儀花籃等。

禮儀業者通常會代擬,但日期、時間、地點、姓名務必由家屬親自核對,這是訃聞最不能錯的部分。

顯考、顯妣與年歲用語

「顯考」「顯妣」是子女具名發訃聞時,對已故父親、母親的尊稱,例如「顯考○公諱○○府君」「顯妣○母○太夫人」。若由配偶或其他親屬具名,稱謂就不同,例如夫稱亡妻多寫「先室」、妻稱亡夫寫「先夫」。

年歲用語傳統上依歲數區分,常見慣例大致為:未滿三十歲稱「得年」,三十歲以上稱「享年」,六十歲以上稱「享壽」,九十歲以上稱「享耆壽」,百歲以上稱「享嵩壽」。各地與各家禮俗略有出入,不必視為鐵律,與家中長輩、禮儀師確認後採用一致寫法即可。

家屬稱謂怎麼排?

具名順序反映與往生者的親疏關係,常見排法是:配偶(未亡人/杖期夫等傳統稱謂,現代常直接寫「妻」「夫」)、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女、外孫子女,再及兄弟姊妹等。同輩之間依長幼排序。

  • 兒子稱「孤哀子」(父母皆歿)、「孤子」(父歿母在)、「哀子」(母歿父在),現代訃聞也常簡化直接寫「子」。
  • 出嫁女兒與女婿照列,現代已不再省略。
  • 家庭結構多元的今日,同居伴侶、繼親子女如何具名,以家屬共識為準,禮儀師可協助措辭。

排序的原則是尊重與周全:寧可多討論一輪,避免漏列引起的家族心結。

一份簡單範本(結構示意)

以下用結構示意的方式呈現,實際文字請依家中情況調整:

  • 第一行:顯考○公諱○○府君,慟於民國○○年○月○日,壽終正寢,享壽○○歲。
  • 第二行:謹擇於○月○日(星期○)上午○時,假○○殯儀館○○廳舉行家祭,○時公祭,隨即發引火化(或安葬)。
  • 第三行:叨在親友誼,哀此訃聞。
  • 具名:孤哀子○○○、媳○○○、女○○○……泣血稽顙(現代常簡化為「敬啟」)。
  • 備註:懇辭奠儀、花籃(若婉謝);聯絡人與電話。

場地名稱與廳別務必寫正確全名,可對照全台殯儀館名錄確認館名與地址。

電子訃聞與現代做法

以通訊軟體或網頁形式發送的電子訃聞已相當普遍,好處是快速、可更正、方便附上地圖連結;許多家庭採「長輩親友寄紙本、其餘用電子」的並行做法。幾個提醒:

  • 電子訃聞內容與紙本一致即可,不必另創格式;避免過度圖像化而遺漏關鍵資訊。
  • 發出前先在家族群組內確認最終版,更正過的版本要註明,避免親友記到舊時間。
  • 婉謝奠儀、婉謝花籃等訊息,電子版同樣要清楚標示。

訃聞通常在治喪協調會定案後製作,整體時程可對照治喪流程 8 步驟;文字細節拿不定主意時,禮儀師是最直接的協助者,挑選合適的業者可參考挑選禮儀公司指南

常見問題

訃聞一定要用傳統文言格式嗎?

不一定。傳統格式莊重且長輩熟悉,但法律上訃聞沒有格式規定,越來越多家庭採用白話、簡潔的寫法,甚至以追思卡片形式呈現。原則是資訊正確、語氣莊重、家族有共識。若親友圈長輩較多,採傳統格式或兩版並行會比較周全。

「先父」「先母」和「顯考」「顯妣」有什麼不同?

「先父」「先母」是對他人提及自己已故父母的謙稱,用於口語與一般書信;「顯考」「顯妣」則是訃聞、牌位等正式場合對已故父母的尊稱。簡單記法:對外自述用「先」,訃聞牌位用「顯」。

訃聞什麼時候發?來不及印怎麼辦?

通常在出殯日期、場地確定後盡快發出,讓親友有時間安排,一般至少留三五天以上較為體貼。時間緊迫時可先發電子訃聞或電話通知重要親友,紙本後補甚至不補都可以。重點是讓該到的人知道正確的時間地點,形式是其次。

訃聞印錯了怎麼辦?

先分辨錯誤的性質:時間、地點、姓名錯誤必須立即更正,以電話、訊息逐一通知已收到的親友,並發布更正版;稱謂或用語的小瑕疵則不必過度自責,親友普遍能體諒治喪期間的倉促。這也是建議印製前由兩位以上家屬分別校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