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骨灰)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到期,家屬沒處理會怎樣?
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可能訂有使用年限;年限屆滿未依規定辦理,官方可依殯葬管理條例逕行以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這與核准後的進塔期限是不同階段。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不是「申請一次、永久保管」。部分地方會訂定使用年限,年限屆滿卻沒有人出面辦理後續,官方會依法逕行處理,不是無限期繼續保管下去。本文只說明法律依據與一般流程,不代替任何個案判斷,也不建議或反對特定安葬方式。
使用年限由誰決定、寫在哪裡
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說,要不要設定年限、年限多長,由各地方自行決定,不是全國統一制度;沒有設定年限的地方,本文說明的處理程序就不會啟動。要確認自己使用的設施有沒有年限、年限到什麼時候,第一步是向設施實際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生命禮儀管理處、殯葬管理所或民政局處)洽詢,不要憑記憶或口耳相傳推算。
年限屆滿後,法律規定的處理順序
依同條第2項,埋藏骨灰的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通知遺族「依規定之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找不到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則由經營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條文的順序很清楚:先通知、留給遺族選擇合法去處,遺族缺席或不作為時,才由經營者依規定另行安置,不是年限一到就立刻銷毀或棄置。
需要留意的是,若埋葬的是遺骸(土葬遺骨),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法律要求的是先「撿骨」後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與已經是骨灰狀態時的處理方式不完全相同。哪一種適用、實際期限與通知方式,仍以設施所在地公告為準。
收到通知後,家屬可以先掌握哪些資訊
收到年限屆滿通知,不代表一定要立刻決定永久安置方式。可以先確認幾件事:還有多久時間可以回覆、有哪些合法的下一步選項、逾期不處理的後果是什麼。如果還沒決定要不要換塔位,可以先讀塔位怎麼買了解公私立塔位的差異;如果考慮環保葬,環保葬總覽整理了樹葬、灑葬、植存的基本差異。要移轉到別的設施,也可以參考塔位轉讓或退費的說明;換設施前,先用3分鐘查證方法確認新設施合法。這幾篇都是一般資訊整理,實際能否轉讓、退費或改採哪種安葬方式,仍須以受理機關當下的書面說明為準。
本文只整理殯葬管理條例的一般規定,不代表所有地方主管機關都已訂定使用年限,也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實際年限、通知方式與後續處理,請以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告及書面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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